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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美化苗木申請

ㄧ、基隆市政府僅受理本市機關、學校、村里辦公處社區管理委會及本市民意代表申請,一般民眾不提供申請,每年10月至翌年3(因本市4月至9月之季節栽植苗木不易存活)為申請受理期間,每單位申請總數250為原則。PS: 以上數量有限領完為止。

二、填妥苗木申請書後請以正式公函申請。

三、苗木核配後,應於規定期限內提領,基隆市政府僅提供苗木,所需裝運費用請自理;如未能如期提領,應再次行文申請保留,否則取消原同意供應苗木。

四、核配之苗木請確實依申請地點栽植,俟栽植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栽植前後全景成果照片函知基隆市政府,未函復者恕不得再次申請,並請妥善加強維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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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8/04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經建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8/04
  • 點閱次數: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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