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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日期輸入格式:西元年/月/日 , 範例:2020/10/10、2020/01/01
    1. 視、聽、聲音或語言、肢、智、心、肝、呼吸器官、腎、吞嚥、胃、腸道、膀胱、造血機能、顏面損傷、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慢性精神病、頑性癲癇性(難治型)、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2. 需設籍基隆市。
    3. 1吋半身相片3張(照片須為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及身分證(12歲以下免附)。

  • (一)、補助條件:
    1. 設籍本市並於戶籍地確實有居住事實者。(設籍戶政事務所須附租屋租賃契約)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新台幣14,230元 (中低:21,345元)以下者。
    3.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本金、股票、投資等)合計,每人每年不得超過新台幣低收:80,000元,中低:120,000元。
    4.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不得超過新台幣358萬元(低收)/ 537萬元(中低收)。
    (二)、應附文件:檢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戶內每人上下一代戶籍謄本、除戶謄本、戶內所有人口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1年內頁明細影本、申請人私章及其他等相關證件(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證明、在營服役證明等),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一、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
    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退輔會榮家者。
    二、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
    (3)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含一年內內頁明細)。
    (4)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等)

  • 如何申請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一)、受理單位:請逕向勞保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基隆市勞保局:基隆市中正區正義路40號,連絡電話:02-2426-7796。

    (二)、各項給付申請與核付流程-提出申請,審核後發給:

    1. 符合國民年金請領給付條件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入帳銀行存摺之正面影本及私章)向本局提出申請。
    2. 各項給付經本局審查符合請領條件且申請手續完備,最慢在次月底前會將給付金額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三)、老年年金給付:

    請領資格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即年滿65歲)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給付金額

    1.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金額,如果沒有不得選擇 A 式的情況,則依下列A 、 B 式計算後,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3,772元
       B式=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以上述A式計給:

              (1) 有欠繳保險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2)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3)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4)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5)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6)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7)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

              (8)在112年10月1日以後領了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

              (9)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僅能以B式發給。

    1.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2. 被保險人 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請領手續

    勞保局於每月月底均會針對次月即將年滿 65 歲而且符合請領條件者主動寄發通知函,並附上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表。如您年滿 65 歲時接獲通知函,請於申請書上填妥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且簽名或蓋章。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貼妥要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另外,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線上申請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不必填寫申請書。操作步驟如下: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 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 個人申報及查詢(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 //再點選「退休/國保老年年金申辦」,輸入所有必填資料後,確認送出,就完成申請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手續。

    ※ 如年滿 65 歲當月月中還未收到通知函及申請書,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或親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給付核付

    本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從申請人符合條件(也就是年滿65歲)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老年年金,一直到申請人死亡當月為止。

    當月應發給的老年年金,本局會在次月底前( 最後一個工作日 )匯到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請求權,從符合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四)、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1. 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即民國32年10月1日 (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3,772元,至死亡當月為止。

              (1)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3)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4)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1. 前述「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是以每期年金核發當月起前36個月認定。
    2. 前述 1 之( 5 )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3.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人,不適用國民年金法有關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之相關規定。

    請領手續

    1. 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後,於申請書上填妥申請人姓 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申請書上限定之入帳銀行的帳戶  ) ,並且簽名或蓋章。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 要有戶名及帳號 )影本。
    3. 如果是因「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但符合下列扣除規定者,應同時檢具下列書件:

    (1) 土地屬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
    請領人要另外再檢附縣 ( 市 ) 政府建管單位或鄉 ( 鎮、市、區 ) 公所出具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以及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 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要扣除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的公告現值時:
    請領人要另外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填寫「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

    (3) 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
    請領人應書面主張其所有的土地是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並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果該筆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屬於都市計畫法的土地,請另外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權限下授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 問題一:應如何辦理健保費分期
    解答:請被保險人攜帶身分證、私章,若有低收或中低收(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資格及一般民眾則須開立清寒證明,若無法親自辦理者請加帶申請人身分證及私章至基隆健保局聯絡辦公室〈義一路95號〉辦理。

    問題二:什麼人可不用繳納健保費
    解答:一、低收入戶(福保)二、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者三、榮民或持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榮)四、本區七十歲以上中低老人五、原住民五十五歲以上及未滿廿歲者於本區投保無工作者、六、重度身障領有市政府身心障礙證明者。七、設籍本市滿3年且實際繼續設籍居住且年滿65歲以上市民。

    問題三:第六類健保保費多少錢
    解答:每人每月為826元。

    問題四:第六類健保費最多應繳多少錢
    解答:眷口數最多繳3口,全部最多月繳3,304元。

    問題五:尚未辦理IC健保卡者應如何辦理
    解答:申請人請帶當事人及代理人戶籍謄本和印章、當事人2吋照片1張至基隆健保局或郵局辦理。

    問題六:外籍配偶如何辦理加保手續
    解答:應帶文件為居留證〈入境事由為團聚或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在台連續居住滿6個月之日起方可辦理。

  •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之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二、應備證件:
    (一)65歲以上長者:身分證、簽章、彩色2吋或1吋照片1張。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簽章、彩色2吋或1吋照片1張。

      (三)  首次補發為免費,若第二次補發則需自費工本費新臺幣100元。

  •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基隆市者。
    2、年滿65歲及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
    公布最低生活費(14,230元)標準2.5倍(111年度為35,575元)。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單一
    人口為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1口,得增加新台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新台幣650萬元)者。
    二、應備證件
    1、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表。
    2、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手抄本。
    3、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含最近一年內內頁明細)。
    其他證明文件(如婚姻、在學或兵役證明、房屋所有權狀、身心障礙手冊、優惠存款證明等)

  • 里民大會堂無須本人親自租借,可先電話聯絡里辦公處租借日期、時間、場次是否有無借出,後至里辦公處辦理申請。

  • 請至本所民政課索取成立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申請資料表,並填具完備後擲交本所承辦人員審核後函送基隆市政府核備即可。

  • ★應檢具文件為: 
    1.存摺影本 
    2.身份證影本 
    3.土地所有權狀 
    ★本所申辦流程; 
    所有證件檢核無誤→至本所經建課填寫申請書、移送表→由本所行文至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會勘結果無誤→休耕補助匯入申請人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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