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婦女緊急生活扶助及少年兒童生活扶助

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申請人應備證件及資格 處理時限 辦理方式
1.印章
2.全戶現戶戶籍謄本
3.全戶所得稅證明
4.全戶不動產證明
5.領據
6.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
◎需於急難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辦理
經審符合資格後,轉呈市府辦理 親自或委辦

 

少年兒童生活扶助
申請人應備證件及資格 處理時限 辦理方式
1.印章
2.全戶現戶戶籍謄本
3.醫生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
◎於急難事實發生二個月辦理
公所里幹事填寫申請表及送件至社政課複審 親自或委辦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0/07/29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25
  • 點閱次數:53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