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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

一、113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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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10/04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綜合行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04
  • 點閱次數: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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