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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倫理補助公告

公告基隆市暖暖區公所辦理「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212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內容:

◎法律依據: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

◎補助項目:

補助經費應依計畫申請書動支,不得隨意更改活動項目,並以支應下列項目為限:

․車資、門票費、住宿費、保險費

․膳費

․摸彩品、文宣資料費

․場地布置費、搬運費、茶水、飲料、照相費

․講師費

․與活動相關之雜支等

不予補助項目如下:

․人事費用

․民間團體之政治活動、法定會議、聯誼、旅遊、餐會等相關支出

◎申請期間: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舉辦日之10日前,函送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資格條件:基隆市核准立案登記滿一年以上非政黨之民間團體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對同一受補助對象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且不得重複補助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54萬元整

◎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相關檔案: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3/07/19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21
  • 點閱次數: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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