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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請協助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

有關本(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本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相關宣導如下:

  • 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 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 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檔及圖文電子檔等,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 )
  •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 點閱次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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