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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建購住宅未逾二年或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間:5月1日至6月30日
(二)申請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4.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
5.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但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三)補助金額: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修繕住宅每戶補助上限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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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6/02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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