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建購住宅未逾二年或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間:5月1日至6月30日

(二)申請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4.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

     5.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但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三)補助金額: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修繕住宅每戶補助上限11萬元。

檔案下載

  • 作業要點PDF檔案,158.87KB,下載15次,MD5:40884C6FF9B4173689E13BC1C4B089B6
  • 發布日期:2023/06/02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6/02
  • 點閱次數:137
回頁首